,消除纷争的活动。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司法调解: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二、治安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三、治安调解的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公正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自愿原则。五是及时原则。六是教育原则。四、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1.概念《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治安调解的概念做了明确的定义: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2.问题:什么是“民间纠纷”?什么是“情节较轻”?四、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治安调解适用范围法律规定概括式规定列举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正列举反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