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就给予撤销或变更,从而使得行政相对人原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保护。因此, 行政复议还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一级复议原则?(二)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三)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四)不适用调解原则第4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定力! 例外情况: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人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有关赔偿的部分则可以适用调解。四、行政复议范围?(一)肯定范围?1、不仅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还受理不当案件。?2、不仅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还受理侵犯如受教育权、政治权利、宗教权利、文化权利等案件。补充资料: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九)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十)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行政复议范围?(二)附带范围?1、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2、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规定”?3、该规定是规章以下的的“行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