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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Р勘察(测)单位安全责任?(1)成果要求。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2)单位与个人安全责任。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3)设计单位在安全事故分析方面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Р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成果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成果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Р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Р施工单位安全责任?(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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