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三、听证的意义?四、质证的概念?五、听证程序的两个原则?六、听证范围?八、听证主持人?九、听证参加人?十、听证准备阶段?十一、行政处罚听证会一、听证的概念一、听证的概念《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以特定方式听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目前,除《行政处罚法》外共有三部法律对听证程序作出规定: 《价格法》的价格听证、《立法法》的立法听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环境影响。二、重大行政处罚: 二、重大行政处罚: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二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责令停产停业; (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 对公民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去年案件) 陈述与申辩概念: 陈述与申辩概念: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或在事实、理由、依据方面存在争议或分歧,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说明。三、听证的意义三、听证的意义 1、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避免和减少行政纠纷。行政处罚法的五大原则: 处罚法定---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罚。公正公开原则—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要依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犯了多大错,要得到多大的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是纠正其违法行为。监督制约原则---机关内部、上下级、司法四、质证的概念四、质证的概念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 1、质证的方式(1)对质----- 就同一事实当面质询,询问的一种特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