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种类?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 警告; (2) 罚款; (3) 撤销船舶检验资格; (4) 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国籍证书; (5) 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6) 扣留船员职务证书; (7) 吊销船员职务证书; (8) 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 (9) 没收违法所得; (10) 没收船舶(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原则?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 海事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2) 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3)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次以上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 (5) 海事行政处罚的轻重,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承担的海事行政法律责任相适应; (6) 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7) 从重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1) 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 (2) 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 (3) 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4) 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 (5) 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船员, 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引航员和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以及其他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