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未曾通知保险公司。而且保险公司认定事故是因设计错误引起的,因为新污水管离就污水管太近。如果不存在旧污水管,则不会出现事故。因此,保险公司认定应由设计人承担或者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因为监理工程师未能准确的确定污水管的位置。总之,保险公司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于是, P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上述数额的索赔报告。其索赔的动因如下: ①设计错误造成塌方。②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构成变更令,修复塌方属于额外工作。该索赔报告又遭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理由如下: ①工程师下达的命令不属于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为抢救而付出的工作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 属于其合同义务。②新管道的设计位置在旧管道之下 2m ,承包商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足以支撑地面压力的导洞支撑。③招标单位在招标时已经告知没有关于旧管道走向及位置的详细资料,承包商在报价时已经考虑到这一因素。双方经过协商无效,遂诉诸仲裁,结果承包商败诉。 7 9.1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9.1.1 索赔的概念 9.1.2 索赔的作用 9.1.3 索赔的原因 9.1.4 索赔的分类 8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合同对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 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9.1.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双方面的,主要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原因索赔的内容 9 (承包商角度) 9.1.2 索赔的作用 1. 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2. 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3. 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9.1.3 索赔的原因 1. 业主违约 2. 合同文件缺陷 3. 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错误 4. 计划不周或不当的指令 5. 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 9.1.4 索赔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