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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对外接待管理规定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时,部门经理在宴请前必须口头向总经理/副总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宴请。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Р第三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在外面宴请客人时,必须按照以下宴请标准严格执行,否则超过标准不予报销。Р宴请地点Р客人重要程度Р普通客人Р较重要客人Р重要客人Р岚山Р10—20Р15—30Р20—40Р地级市/县Р15—30Р20—40Р40—60Р省会城市Р20—40Р40—60Р60—80Р直辖市Р(或一类消费城市)Р40—60Р60—80Р80—100Р说明:上述标准为每人·每餐宴请标准,包括香烟、酒水和饮料。单位:元Р第三十六条在宴请过程中,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一客多请(多地点、多部门)。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一般为1—2人或按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安排。确因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更不得超过来客人数。Р 第三十七条在宴请过程中,如需要包租舞厅、卡拉OK厅、洋酒等特殊情况,需在《宴请申请单》中注明并报请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Р第三十八条宴请结束后,按照《因公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宴请费用的报销手续。Р第六章罚则Р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工作时间酗酒的,公司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罚,同时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Р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虚报宴请申请宴请他人的或虚报宴请发票谋取私利情节轻微的,公司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或降职、撤职(仅限管理层员工)处罚,同时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Р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虚报宴请发票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七章附则Р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Р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Р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使用表格和文件包括:Р《工作餐审批单》 011701Р《宴请申请单》 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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