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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多媒体-课件【PPT演讲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法律反驳起诉书中指控的罪状,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材料和辩解意见,要求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刑罚的诉讼行为。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如下: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C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辩护人的辩护。(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2.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 (1) 当事人平等原则。(2) 辩论原则。(3) 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诉讼行为。调解原则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立足于调解结案,凡能调解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调解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增进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 (1)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2)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重点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即对诸如行政机关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实充分;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这一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最反映行政诉讼的精神与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诉讼活动的国家执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他们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各自的性质、职能的差异,因而在诉讼中的职权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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