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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解读-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6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制度: “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关系。?定罪标准还是“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只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一个条件。?前者是积极标准,后者是消极标准。?前者强调客观性,印证,后者强调主观性,心证,确信。?如何理解,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龙宗智: “合理怀疑”是指对全案证据慎重细致的分析推理后产生的,有具体事实根据,复核经验与逻辑,足以动摇事实认定的怀疑。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第 54 条(排除范围和阶段)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第 55 条(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第 56 条(职权启动和申请启动)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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