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第三人概念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的特征: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的目的 1、维护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2、防止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 3、实现诉讼经济(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 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辅助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法院对他人做出的判决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消极影响。(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3、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四)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 1、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和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 2、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不具有与当事人相同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