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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刑事责任问题混为一谈了。例 1.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 20 万元赔偿金后, 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2.因果关系的分类(1)必然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2)偶然的因果关系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条件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出现相交叉,由后来加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这种结果。具体情形: a.特异体质:乙以故意杀人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则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b.特定体质:乙于深山杀仇人丙致其重伤昏迷, 遂离去。丙醒来后无力自救冻死而死。 c.多因一果: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 3.值得注意的情况?假定的因果关系?这是指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此行为,其他情况也会导致结果发生。如乙即将被执行死刑而死亡,但行为人甲在乙死亡之前将其杀害的,甲的杀害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够导致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在没有犯意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如两人没有约定,但一起去杀人,甲用刀刺入被害人心脏,乙刺入被害人肾脏,虽然没有甲的行为,被害人也会死亡,似乎不符合条件说所说的没有前行为就没有结果,但这也被认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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