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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程序-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合《通知》附件 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进行检查。 2)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对同意通过审查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必须是书面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提交申请的过程,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 (2)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 (3)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4)核实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明细表; (5)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的监理计划。对于已通过审查的合同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审查结果,并将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的意见连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一并报项目法人。 3) 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报告(1)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2) 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3) 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4) 设计变更情况(5) 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6)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评价(7) 监理工作体会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1.项目法人的初步审查 重点放在审查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评定上。检查评定资料打分方法是否正确,逐项汇总计算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抽取一些分项工程检查打分的宽严程度,初步判定监理工程师质量打分的客观性,并根据工程质量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初步结论;如不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或问题, 项目法人可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视其为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2.申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合同段交工验收前的检测 对于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初步评定合格, 竣工文件已按要求整理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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