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 3.任意记载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4.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4.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