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法人代表对股东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聘任邹联忠产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第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 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经×× 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生效。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由××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