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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适用指南资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生产经营(不包括在原许载明的地址以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不包括在原许可地址上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场所),按未取得可地址上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场所),按未取得《《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服务许可证》》查处。查处。(餐饮监管办法第(餐饮监管办法第 37 37 条第一项) 条第一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当事人第十三条:在当事人仓库等贮存场所仓库等贮存场所发现的,包装上未标明发现的,包装上未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食品安全法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处理。(警告, (警告, 2 2千千——2 2万,吊证) 万,吊证) 在在厨房、冷菜间等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厨房、冷菜间等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发现的,且未明确标发现的,且未明确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食品安全法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理。处理。( (2 2千千——5 5万, 万, 5-10 5-10 倍,吊证) 倍,吊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指的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指的““其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主要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含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含残留量)和范围残留量)和范围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形。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形。(生产经(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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