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以案说法-课件PPT(精品)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财物,无论劫得财物数量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因此,虽然甲、乙、丙最终只抢到了2元钱,但他们通过对丁实施暴力行为,迫使丁交出2元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甲、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由于甲、丙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3、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乙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抢劫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要求,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罪名比较?例一:甲因饮酒过量而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其为甲之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例二: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上述两个案例中,均为涉及利用财物所有者处于醉酒状态而实施的侵犯财物行为,例一中是利用被害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醉酒状态,乙只是实施了偷其财物的行为,因此乙构成盗窃罪;而例二中甲的醉酒状态是行为人乙直接造成的,且制造被害人甲醉酒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其财物,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致人不能、不知反抗的手段实施抢劫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