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2和 pH 保持在正常范围。*例外: 如降低颅内压可进行过度通气疗法。* 急性或慢性呼衰时,可允许 PaCO 2 升高(允许性高碳酸血症)。②维持正常动脉血氧合,使 PaO 2、 SaO 2和 CaO 2保持在能接受的范围, SaO 2 > 90 % , PaO 2 > 60 mm Hg 。 7 2. 增加肺容量: ①在吸气末使肺部扩张:每次呼吸后使肺部得到充分的扩张,以预防和治疗肺不张, 并改善氧合和肺部顺应性。②增加功能残气量( FRC ): ARDS 时使用 PEEP 维持和达到 FRC 的增加。 3. 减少呼吸功: 气道阻力增加或肺顺应性降低、呼吸功增加时,机械通气可减轻呼吸功和呼吸肌群的负荷。 8(二)机械通气的临床目的 1. 纠正低氧血症。 2. 治疗急性呼吸性酸中毒,纠正危及生命的急性酸血症, *但不必要恢复 PaCO 2至正常范围。 3. 缓解呼吸窘迫,当原发疾病缓解和改善时,逆转患者的呼吸困难症状。 4. 纠正呼吸肌群的疲劳。 9 5. 手术麻醉过程中, ICU 的某些操作和疾病的过程中,为安全使用镇静剂和/或神经肌肉阻断剂。 6. 降低全身或心肌的氧耗量: *如心原性休克时,当呼吸肌群或其它肌群的活动,损害了全身氧释放并使心脏的负荷增加,应用机械通气可降低全身和心肌的氧耗量。 7. 降低颅内压,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急性闭合性颅外伤,可使用机械通气进行过度通气来降低已升高的颅内压。 10 二、机械通气的适应证(一)预防性通气治疗预防性通气治疗能减少呼吸功和氧耗量,从而减轻心肺功能负荷。指征: 1. 发生呼吸衰竭高度危险性的患者①长时间休克; ②严重的颅外伤; ③严重的 COPD 患者腹部手术后; ④术后严重的败血症; ⑤重大创伤后发生严重衰竭的患者。 2. 减轻心血管系统负荷①心脏术后; ②心脏功能降低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者进行大手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