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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与转诊管理 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乡、镇卫生院从事妇产科技术人员和乡(镇)、社区妇幼专干在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认真筛查高危因素,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湘卫妇社处函[2007]15 号); ?评分采用分数累计的方法。将高危评分情况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左上角高危妊娠评定标记上和评分; ?在管理册和《高危妊娠追踪登记表》登记评分;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保健机构定期到辖区医疗机构收集《高危妊娠登记表》; ?在县、乡级妇幼卫生例会上交换情况、分级归口管理。(二)高危追访: ?由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保健机构妇幼人员进行追访、建立高危管理手册和《高危孕产妇追访登记表》; ?高危评分≥10分及时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乡镇妇幼专干及社区妇幼人员管理高危评分≤ 10 分的孕产妇; ?高危评分≥ 15 分的孕产妇(含 15 分),由县级妇幼保健所保健人员进行追踪管理。(三)分级住院分娩: ?一般卫生院不接受高危妊娠住院分娩; ?中心乡卫生院(医院)可接受高危评分≤10分的高危妊娠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 分者,应向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转诊; ?高危评分在 15 分以上的应向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县(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转送。(附件 1) 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 ?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湖南省卫生厅(湘卫妇社发[2007]7 号)印发了关于《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 》的通知和“湖南省高危产妇评分标准”(湘卫妇社处函[2007]15 号)。(一)组织管理(卫生行政) (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每个县市的县医院为产科急救中心)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与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指定的县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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