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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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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立功的概念和表现形式1.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2.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3.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对,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目录目录刑罚论之刑罚裁量制度第三节数罪并罚第一编刑法总论刑罚论之刑罚裁量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在法定时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特征:1.数罪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2.时间特征:两个以上的犯罪均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前。意义:1.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2.有利于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3.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4.有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目录目录二、数罪并罚的原则第一编刑法总论刑罚论之刑罚裁量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衷原则目录目录三、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第一编刑法总论刑罚论之刑罚裁量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目录目录第四节缓刑第一编刑法总论刑罚论之刑罚裁量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概念: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此期间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二、缓刑的适用条件(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人。2.实质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消极条件:必须不是累犯。目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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