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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制度》PPT课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87 |  大小:761KB

文档介绍
未归案之前A、自动投案的方式较为宽泛B、“送子归案”认定为自动投案⑵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⑶最终自愿置于司法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A、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第二节自首与立功(3)C、自动投案是否应以“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和裁判”为条件?——不需要D、匿名报案或匿名指出脏物所在地、归还脏物——不能成立自首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㈡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三、自首的认定㈠如何把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二节自首与立功(4)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2、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⑴供述全部罪行的——全案认定为自首⑵犯同种数罪的,供述一部分——根据供述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⑶犯有不同种数罪——供述的成立自首,未供述的不成立自首⑷特别自首——交代“本人其他罪行”是否要求是非同种数罪?——不宜过严㈡过失犯罪的自首——符合自首条件一样成立自首第二节自首与立功(5)㈢自首与坦白1、坦白——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二者的相同之处:⑴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⑵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⑶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死亡犯罪事实⑷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3、二者的区别⑴自首——自动投案;坦白——被动归案⑵自首——交代已被发觉的罪行或尚未被发觉得罪行;坦白——交代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⑶自首——供述为主动;坦白——供述为被动⑷自首——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⑸自首——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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