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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政策法规第四章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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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不必事无巨细地向主管部门和举办者请示。?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符合其章程规定的管理行为无权干涉。Р第四页,共三十五页。РР《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实行 与 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学前教育机构有权根据其办园宗旨和任务,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机构的保育和教育计划,决定具体的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一日活动的安排,组织保教活动评比、检查评议等。РРР(二)组织实施保育教育的权利Р第五页,共三十五页。РР(三)招收学生的权利Р这一权利体现为学前教育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任务及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有关“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以随时补招”等有关招生编班的规定,有权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等。Р第六页,共三十五页。РР招生权作为学前教育机构的一项特殊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学前教育机构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要遵守国家规定,不要擅自突破国家有关招生、编班的规定,造成学额过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影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如非法限制或取消学前教育机构的自主招生权,则属侵权行为,必须制止和纠正。Р第七页,共三十五页。РР第八页,共三十五页。РР(四)学籍管理的权利Р学前教育机构有权确定有关幼儿报名注册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幼儿名册,实施幼儿学籍管理活动。??幼儿学籍管理档案包括幼儿花名册、幼儿登记表、幼儿身心发展状况记录等等。??幼儿学籍档案的建立,便于学前教育机构对各年龄班加强管理,也便于教师全面掌握幼儿的情况,便于因材施教。Р第九页,共三十五页。РР第十页,共三十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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