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必须由国家和政府进行统一的规划、安排,并且需要建立一种以重心基层、民政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倡导为目标的管理运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性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而系统的社会救助对象确立、评估和注销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当前,我国不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在理论界,都已经逐步开始加强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研究与学习。但从近些年的研究成果来看,绝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研究上,并没有太多真正的收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第一手资料并展开深度的研究、分析、论证的成果,尤其是在规范操作和制度设计方面有着明显的研究不足。对于政府部门的研究方面,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部门的研究,资源投入比较少,缺乏对社会现实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方面还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1.2.2国外政府社会救助的行政实践概述与不断深入的理论研究相对应的,是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从法律和制度安排层面上的行政实践。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制度不同,以及世界各国的政体、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的巨大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在国际社会上被不同国家引入本国的时间以及救助的标准、社会救助立法、社会救助的实施等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的社会救助体系却有着在世界各个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某些共有功能和目标,也就是说,政府要帮助生活在贫困中的人,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建立和发展了社会救助体系,并且在不同的社会现实中形成了风格迥异的社会救助的模式和大量而丰富的实践经验。福利型社会救助是英国的主要内容,英国于1601年在《经济贫法》中把社会救助指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如今被叫做“贫困收入支持”,其中包括儿童救助、残疾人救助,老龄人救助及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其中很多是具有福利性的,符合其基本条件的就可以具有享受这些待遇。社会救助资金在英国由政府通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