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的地位使律呈现了一种极端的稳定性,因此后人对律的认识易于统一;“权变”的性质使例处于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也使例本身的内容相对复杂,对例的认识因此易于产生分歧。目前,对清代律、例关系的认识主要围绕着一个问题展开:是以例辅律,还是论清代律、例的关系一、古代律、例的起源与发展课题价值律的源流与性质例以破律收呷衔U庵皇锹伞⒗叵笛芯康囊桓霾糠郑皇茄芯康娜ú磕谌荨认识律、例关系,应该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背景、思想背景;认识律、例关系,应该坚持历史的方法、全面的角度;认识律、例关系,应该以探寻其内在的规律为目关于本课题价值,郑秦先生在其著述中肯定了“律、例关系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一个复杂但很有趣的问题,应当作专题深入地研究”。】上еO生因病早逝,他对于律、例关系的研究并没有深入下去。笔者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注意到,中国古代法制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最终定型为一种“律、例并行”的体制,可以说清代律、例体系是延续数千年中华法系的最后代表,律、例的关系反映了古代的思维模式与习惯,反映了古代司法实践的某些特点,这也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十九世纪末,西风东渐,中国开始探索近代化的道路,中华法系同时解体。现代中国的法制基本由西方移植而来,虽然撷取了西方文明的菁华,但毕竟那是在西方文明的根上生出的果实,当洒向中华文明的土壤之中会是一个什么结果辏蔡枢衡先生在其《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一书中曾检讨“法律和社会不适合,和历史不联接”,【这个问题今天看来仍然存在。中国的法律传统断裂了,清代律、例退出历史舞台已将近一百年,全新的制度建立起来。新的制度和文化可以移风易俗,可以带来变化,但律、例传统所反映的深层次的内涵及其对中国人潜在的影响不可忽视,这是当今中国社会与法脱节的症结所在。透过清代律、例关系管窥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制度的冲突,应是本课题的价值所在。ⅰ奥伞薄ⅰ袄佟薄ⅰP獭敝嬖B伞弊直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