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线索去考虑问题,你就可能作出一个不正确的判Р决。可以说,法律思维就是权利义务分析。法律问题就是权利义务问题,合法性思考就是通Р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对各种行为,利益,请求,期待做出合法性评价。在权利义务分析时有一Р些思维陷阱必须避开,否则容易缺乏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推导不出来。Р有四个最常见的陷阱,应举例子才能说清,这里只能简单说说。第一种是把道德上的权利义Р务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即逻辑混淆的陷阱。不能把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混为一谈。Р许多中国法官道德情怀过于强烈,甚至认为判决越符合道德越好,这是人治时代的思维,不Р是现代法治思维的标准。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被强迫去做法律没要求的事,不管道德上怎Р么要求。法官不能要求当事人去做法律没要求的事,否则比法还大。法官要讲道德,但是有Р限制的,过分就不好,有限就是在合法性范围内讲道德。第二种错误是把法律上不同的权利Р义务混为一谈。法律的逻辑不是单线条的,实体法有实体法的逻辑,程序法有程序法的逻辑,Р公法有公法的逻辑,私法有私法的逻辑。这类错误是一种逻辑错位的陷阱。第三种错误是在Р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情况下急于寻求法律结论。客观事实不确定不影响下结论,但权利义务不Р确定就不能下结论了。法律思维的线索就是权利义务分析,线索要是中断了,就不能前进了,Р否则就掉进陷阱了。第四种错误是,在遗漏了某项相关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过早进行法律推Р理。法官首先检索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再进行推理,不要没弄清各项权利义务的情况下Р就急于推理。第四种陷阱就叫逻辑理由偏颇的陷阱。Р 以上就是法律思维的六条规则。归根到底一下午就是说一件事,即什么是合法性思考,Р或合法性思考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至少合法性思考至少意味着要遵守这六条规则。最后我想Р再次强调我的观点不一定成熟,同时即使他是正确的观点也不意味着它在如何情况下都可以Р不折不扣的遵循。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