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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调整社会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综合考虑诸如人口增长的失控、资源和能源的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技术的落后,以及企业和政府的短期经济行为等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从而有意识的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 Р 以社会为本位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涵盖了经济、人口、环境、科技、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这一思想反映于上层建筑时就必然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而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所要保障的就是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经济法无论是保证市场主体有一个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还是保证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本位法,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最根本的目的性原则,也是经济法作为现代法的最前卫的基本原则。我们又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称为经济法的终极原则、目标原则。 Р Р 四、结束语 РР Р 上述经济法的四大原则,鲜明地表达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权责一致原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连接点,公平竞争原则表明了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平衡协调原则体现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可持续发展原则将经济法的存在价值提升到了最高境界。因此,四者构成一个完美和谐的统一体,完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评判标准,准确而又全面地揭示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Р Р 参考文献: Р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Р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Р [3]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页 Р [4]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 Р [5]李昌麒: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Р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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