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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探讨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生命的湮灭,这样必将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的投标行为,在市场规则下公平地竞争。33.2制定科学的规则,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为最低价中标法提供理想的运行空间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被论证为最优,其前提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风险为中性。在现行的招标运行中,存在着对投标人不公平的情况,如招标人对工程的设计深度不够.影响了投标人对标的明确和理解,还有某些财政投资的项目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项,投标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就加大投标人在投标中风险。投标人在报价风险非中性的前提下,在最低价中标法的规则下进行投标报价的计算,必然会加大报价的保险系数,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保证投标人的风险为中性,首先要解决投标人对招标标的的的明确理解的问题,招标人必须保证招标文件的真确性,特别是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因此使用最低价中标法对招标人的要求相对较高,必须在项目的设计深度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实现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对合同履行义务和责任在合同计价原则上的一致性,保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明确理解,减少盲目报价,提高报价的精度,以实现最低价中标法的真正意义。3.3培养投标人的独立估价能力投标人的独立估价能力是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另一个前提条件,在现行的投标保价中,投标人往往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报价,报价并非以企业自身的成本为报价原则。以最低价中标法中标的标价,理论上应该是接近极限低值的报价。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成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很容易会报出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这就完全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准则。所以。只有市场上形成了具有独立股价能力的投标人,使用最低价中标法的中标能保证招标的质量。4结束语在建设工程招标领域,最低价中标法有其独特的功能和属性,重新建立以社会诚信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招标投标主体理性行为为基础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体系,将丰富招标投标制度的层次,对推进工程建设招标市场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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