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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新-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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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级以上市和省Р 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审批;其Р 他相关负责同志由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Р 审批;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Р 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Р 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Р 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没Р 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Р 排适当的办公用房;异地转任人大或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Р 员以上职务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按照保留一处办公用房的原Р 则,由人大或政协及时与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和本人沟通后办Р 理。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Р 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退Р 休手续或调离的,原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领导Р 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Р 六、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Р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Р管理权限及职责。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机制,新建、调整Р 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Р 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Р 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Р 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Р 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整合Р 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Р 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Р 办公用房。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Р 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Р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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