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Р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Р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Р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Р 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Р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Р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Р4.7 服务客户Р4.7.1 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Р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Р 注 1:这种合作可包括: Р a) 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和/或校Р准。Р b) 客户为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Р 注 2: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Р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宜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Р联系。实验室应将检测和(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客户。Р4.7.2 实验室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意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Р并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和校准活动及对客户的服务。Р 注:反馈意见的类型例如: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一起评价检测或校准报告。Р4.8 投诉Р 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Р及实验室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见 4.11)。Р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Р2005 年 9 月 1 日发布- 7 - 2005年 9 月 1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