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的处罚。Р5.1.4 样板引路Р 未按规定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经验收,即进入Р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主管)1000Р元、500 元的处罚。Р 项目部在样板完成后,应先对样板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再通知工Р程管理部验收。若发现样板的质量明显低于公司的标准或者不符合公Р司做法要求的,给予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 300 元、200 元Р的处罚。Р 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质量明显低于样板施工质量的情况出现时,Р该分项工程停工整改,对项目经理给予 1000 元的处罚,对工程经理Р(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 500 元、300 元的处罚。Р5.1.5 进度检查Р 在工程巡查和内部验收中,发现项目部上报的施工进度与实际不Р符的,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 1000 元、Р500 元、300 元的处罚。Р5.1.6 安全文明检查Р未按照公司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或现场检查Р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Р对工程经理(主管)、现场工程师分别给予不少于 800 元、300 元的处Р罚。Р5.1.7 问题整改落实Р 未按上次巡查、联查、内验等提出问题的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落Р实整改的,对对项目经理给予 2000 元的处罚,工程经理(主管)、工Р程师分别给予 1000 元、500 元的处罚。Р5.1.8 管理行为资料检查Р 在项目巡查中,发现工程资料整理不及时或者存在与实际情况不Р符情形的,给予现场工程师(资料员)200 元的处罚,并限时补齐。Р影响到竣工备案或物业移交管理时,给予项目经理 500-1000 元/次的Р处罚,并限时补齐。Р6、附则Р6.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Р6.2 本“办法”中对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由工程管Р理部发文,并抄送人力资源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