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3.0.4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安装环境和环保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44充电基础设施组成及技术要求4.1 充电基础设施构成4.1.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由供电设施、充电设施、监控设施以及用电计量设施等构成。4.1.2供电设施由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4.1.3充电设施由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充电连接装置组成。4.1.4监控设施由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组成,对充电系统及供电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及安全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监控。4.1.5用电计量设施包括电网与充电设备之间的计量装置、充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表与相应的连接电路构成。4.2 充电设备类型4.2.1充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式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简易型交流供电装置等。4.2.2充电设备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等类型;按防护方式分为户内型和户外型。4.3 充电设备技术指标4.3.1非车载充电机的设计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SZDB/Z29.3 的规定。4.3.2交流充电桩的设计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 部分:交流充电桩》SZDB/Z29.5 的规定。4.3.3直流充电桩的设计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 的规定。4.4 充电设备使用要求54.4.1充电设备安装区应有安全标志,其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 的规定。4.4.2充电设备应在外壳显著位置加印操作说明或指引。4.4.3在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应采用户外型,应满足《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设施第5 部分操作要求》GB 9089.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