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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三)?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四)政府供应其他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第十八条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电网公司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增容服务、电力保障等工作。(二)?电网公司应当制定充电桩(站)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履行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电力报装流程。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电力报装。(三)?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由小区开发商根据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的总供电容量,预留足够的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高低压配电设施、电表箱、充电设施的安装位置以及预埋电力管线的电缆通道等。在满足电缆通道敷设条件下,电网企业在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第十九条为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满足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经核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充电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核查和履约范围。第六章信息报送和工作考核第二十条各区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按照粤府(2016)15号文等有关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纳入重点工作,组织加快推进公交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站和公共充电站(桩)等建设,支持引导居民小区等私人专用充电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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