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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充电设备安装区域应设有安全标志,其设计、制作、安装应当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六)?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前述场所时,应采取预防渗漏水的措施。六、?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场所,其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电气等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要求。七、?室内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当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要求。八、?在既有住宅建筑内配建充电设备的场所宜执行第七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应当结合柱网的布置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每个停车单元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九、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停车场的入口,不应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十、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十一、室内设置充电设备的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当釆取机械通风。通风管道应釆用不燃材料制作。十二、充屯设施屯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屯动汽车充屯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规定。十三、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的相关规定。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均应就近L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供配电线路进岀建筑的充电设备配电箱应设置电涌保护器并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十四、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场所,其灭火器的配置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屯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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