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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及对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39 |  大小:30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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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经过不断地摸索实践后从多部门分别管理而逐渐转向城市综合管理,并以此实现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对城市管理中各项职能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执行,也就慢慢出现了独立的城市管理机构,有别于我国曾经使用过的管理办法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治理方法,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下,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公共管理办法。 2.1.2流动摊贩 2.1.2.1流动摊贩流动摊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在过去,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通常是以肩挑手提的方式来经营的,这种高流动性的贩卖方式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零售商人的历史情况。我们通常会称他们为小商小贩,低成本也低收益的模式使得他们位于商业活动的最底层。而伴随着社会发展,今天这些商贩已经成为了中国商品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经营许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被称为固定商贩,而与之相对的被作为流动摊贩,也就是今天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一群体以在街头摆地摊或者推车经营为主,一般是没有工商局批准的无证经营的个体。他们所代表的不仅是一个群体更是一种经济现象。在本文中, 我们所指的流动摊贩是因为生活压力或其他因素而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地摊或手推车、搭摊架的形式进行小本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一般不具有营业执照,不承担纳税义务,在非固定场所流动经营,所卖商品也没有相应的许可。Ⅲ 2.1.2.2流动摊贩的分类流动摊贩这一群体十分庞大,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第一,按照成员构成来划分:来自农村,售卖自己种植的蔬果农作物的农民;来自少数民族的出售民俗工艺品的群体;从贫困地区到发达城市的淘金者;失业下岗人员等。这些人一般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在没有特殊技能,文化水平又不高的情况下从事该行业,通常为下岗职工、外地人员、农民、身体有疾病或残疾的人。第二,按照经营内容来划分:通常是低技术含量,进入门槛较低的内容,范围涵盖城①余际: 《试论摊贩法律调整问题》, 《前沿》,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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