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2016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df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坏账,则该笔争议交易处理完毕, 系统将在次日对其进行清分。 4. 如服务方对争议交易的处理意见为申请支付,则该笔争议交易由国家中心流转至争议交易所属发行方的省(区、市)中心,由交易所属发行方的省(区、市)中心协调发行方审核信息、证据并回复处理意见。 1) 如发行方审核后同意支付,则在系统中进行支付处理操作。 2) 如发行方对服务方提交的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则需补充拒付意见, 流转回服务方进行下一轮协商。 5. 各方应首先以本实施细则中约定的条款为处理依据,相关条款无法指导操作、且经多次协商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争议交易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时,服务方省中心或发行方省中心均可提交争议交易处理申请至国家中心,提交方应完成本省申请审批程序,并提交争议处理申请至国家中心;省(区、市)中心业务人员在核实需提交协调处理的争议交易笔数、金额后,通过综合业务平台生成并打印协调处理申请单,该申请单需经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省(区、-10 - 市)中心业务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并确认提交该申请。国家中心业务人员在接到协调处理申请后,退回审批程序不完善的申请单,协调解决处理符合审批程序的申请单。国家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争议处理意见并执行。对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处理的争议交易,国家中心应在综合业务平台进行超期处理提示。对于超过20个工作日未处理且双方均未提交争议申请至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应进行坏账风险提示。对于超过30个工作日未处理的争议交易,国家中心函告相关省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对于超过60个工作日未处理的争议交易,系统自动提交争议交易至国家中心协调处理。对于超期时间特别长,交易量及交易金额巨大,国家中心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将报部协调。 6. 国家中心按照《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结算争议交易判定及处理操作流程》对提交的争议进行处理,典型案例将征求行业专家意见。 7. “争议处理”流程图如下: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