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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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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建设周转宿舍按照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山区及偏远学校也可在校内建设。 (六)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20 年、10 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 10 - 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 21.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 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 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 个特级教师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和监督。 (二)健全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定期委托第三方发布临沂市教师队伍建设报告。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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