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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不法行为责任的研究——以《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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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和欧盟的实践经验,无法涵盖种类多样化的国际组织的全貌。饶戈平载于《中外法学》之《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认为政府间国际组织之所以能够独立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因为其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还有宋德仁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之《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赵劲松载于《重庆社会科学》之《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国际组织责任法的发展》、李赞载于《部门法学》之《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等,包含国际组织不法行为的著作有:饶戈平主编之《国际组织法》、梁西所著之《国际组织法(总论)》、穆亚平等所著之《当代国际法论》、陈致中所著之《国际法案例》等。与国内研究相似,国际上对国际组织责任系列问题的研究同样与实践中遇到的此类问题的多寡步调一致。在上个世界80年代以前,由于国际组织远没有今天活跃,因而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就少,法学界对国际组织责任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就稀缺。典型的就是菲德罗斯在《国际法》一书中有很小的篇幅论及到了国际组织的责任问题①。实①(奥)菲德罗斯.国际法[M].李浩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86.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践的需要指引着理论前进的方向,1980年的阿拉伯工业化组织案和1985年的国际锡理事会解散案,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组织责任问题的关注,掀起了对该领域研究的热潮。参照国家责任领域中的相应规则,国际组织不法行为和责任制度领域也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规范仅仅能够调整和规范一些特殊的领域,对于广泛适用于国际组织不法行为和责任问题的规范,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公约加以规定。国际法委员会在2011年11月三读通过的《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虽然仍是草案,但是其作为该领域的权威性的成果,对相关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体现了国际组织不法行为和国际责任规则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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