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下设的产业服务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 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视当年资金规模和产业发展需要, — 9—调整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实行公平公开、择优支持。第二十六条限制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评审类项目的产业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 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第四章审核与批准第二十七条审批流程: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当年支持金额,由分管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二十八条拨款程序: (一)公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支持企业名单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信息网”公告,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 10—款。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 产业资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二)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单次支持额度2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书面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第三十条受支持企业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受支持后连续三年于每年12月31日前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第三十一条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主管部门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