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df  |  页数: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会计核算办法 6-2-9 贷款赎回书面通知,将不合格证券化贷款赎回,并将赎回贷款划转原经办行。 1、总行赎回不合格证券化贷款会计分录: 借:1390其他应收款—2450待划转证券化信贷资产或借:5340其他营业支出—4822信贷资产证券化损失(确认差额为损失时) 贷:1111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或贷:5120其他营业收入—4292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确认差额为收益时) 2、分行赎回证券化贷款分行指定操作机构按赎回的贷款本金,恢复为本行之贷款, 同时销记表外贷款本金科目;按赎回价格中包含已先支付给信托公司后向客户收回的利息转作本行的应收款项处理,并将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根据赎回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挂账情况分别转入表内欠息或者表外欠息和复息账户中。证券化贷款一旦恢复为本行贷款,即按照一般贷款的核算规则进行处理。(1)赎回时无欠息的会计分录: 借:XX贷款或借:1271逾期贷款或借:1272呆滞贷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办法 6-2-10 或借:1273呆账贷款借:1390其他应收款(赎回对价中的利息部分,按公银总部确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下同) 贷:1180存放上级行款项或贷:5015贷款利息收入—4000对公短期贷款利息收入/4005对公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赎回时贷款为正常贷款的,若赎回价格中我行应向信托收回之前已支付给信托的利息部分,下同) 或贷:5015贷款利息收入—4040对公逾期贷款利息收入(赎回时贷款为逾期贷款的,若赎回价格中我行应向信托收回之前已支付给信托的利息部分,下同) (2)赎回时已有欠息的,且在赎回时恢复为表内欠息的赎回时的会计分录: 借:XX贷款或借:1271逾期贷款或借:1272呆滞贷款或借:1273呆账贷款借:1390其他应收款贷:1180存放上级行款项或贷:5015贷款利息收入—4000对公短期贷款利息收入/4005对公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