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条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Р第二十五条对无二手房买卖的实际行为或二手房买卖在申请贷款三个月以前完成的,应认定为持证抵押消费贷款性质的贷款,贷款政策应适用消费类贷款。Р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受借款人委托每月从其授权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个人二手房贷款在个人购房贷款科目核算。Р第二十七条个人二手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个人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与修订。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办法及其操作流程为一个整体,各行须一并执行。Р第三十条各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批准。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及其操作流程为准。Р附件二: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Р一、对合作中介与借款人的调查、审查与审批:Р(一)中介公司的调查、审查与审批:Р1、中介公司的调查Р1.1 调查岗Р职责:受理中介公司二手房按揭合作申请,调查岗应对调查资料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Р1.2工作要点Р中介公司需提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介公司合作审批表》,及以下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留存:Р(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资料;Р(2)二手房中介公司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Р(3)二手房中介公司关联信息库的查询报告;Р(4)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Р调查员收妥资料后,须对客户情况及提交资料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方)背景,撰写相关业务调查报告。对符合业务受理要求的客户,应约见二手房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贷款合作意图,并对公司注册地址或下属门店进行抽样调查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介公司合作审批表》提出调查意见报审查岗审查。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介,严禁与其合作发放二手房贷款和其他各类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