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6《幼儿园工作规程》(附新旧对比)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df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10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原为: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原为: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删: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 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