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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产业和公益双重属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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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回报。在农业生产中,生产者所投入的人类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已纳入生产者的成本账中, 生产过程中所占用或消耗的自然资产也通过土地租赁费、水利费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体现,空气、阳光等属于可再生资源可不列入成本账中。因此,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成本部分是基本真实的。但是,在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成果中,仅有商品农产品进入了生产经营者的收益账, 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环境调节效用、文化艺术效用、生态支持效用没有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价值补偿, 所形成的环境代价也没有体现(由于农业是以生物生产为主的生产过程,所产生的负性环境影响相对很小,可以忽略)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公益效用, 由于其有享用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实际受益者为全社会成员及子孙后代,因此,费用支付应纳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以“政府买单”的方式,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的补贴或补偿。参考文献: [ 1 ] 尹飞,毛任钊,傅伯杰, 等.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形成机制[ J ] .应用生态学报, 2006 , 17 ( 5) :929- 934. [ 2 ] 凌耀初,胡月晓.都市圈中都市农业产业定位问题研究[ J ]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06 , 27 ( 3) :192- 195. [ 3 ] 王伟,陆健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与价值评估探讨[ J ] . 生态学杂志, 2005 , 24 ( 11) :1314- 1316. [ 4 ] 罗英.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之比较[ J ] .当代经济研究, 2004 ( 11) :50- 52. [ 5 ] 陈春光,郭琳.三种价值理论的比较与综合[ J ]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 , 27 ( 1) :41- 43. [ 6 ] 王新广,魏英姿.资源环境价值论[ J ] .山东环境, 2001 ( 1) :5- 6. 537 邹冬生等:农业的产业与公益双重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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