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协会有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政府失败。?(2)行业协会有助于精简机构,防止政府官僚机构数量的膨胀。?(3)行业协会有助于政策的实施,减少法律的运行成本。?(4)实证研究表明,像行业协会这种“公”“私”混合的自治性团体确实是解决市场失灵与国家失败的有效武器。Р3、行业协会是特殊市场需要的供给者Р(1)信息网络的建构与互动。?(2)一致行动的组织者。?(3)特殊服务的提供者。?(4)自律规则的制定者与实施者。Р三、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Рl、行业协会在协会目的追求上未能足够彰显成员利益Р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性社团,原本在目的上应体现其民间性;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集体性组织,那么在目的上也应昭示其集体性,即应以成员之利益为首要目的。但是,在我国行业协会章程对其目的的昭示中,并未首先凸显其为会员利益谋利之宗旨。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为例,该章程第2条规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自律性管理,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不难看出,证券行业协会将成员利益之维护放于第四位,这样一种表达和排序对其成员而言,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即其所企盼集体性功能将无法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和宣示,而在社会公众面前,其也将因类似表述及相应举措而导致其民间性形象的失落。如果说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官方支持和组建的行业协会(即所谓的授权型行业协会)如此宣示其目的尚具有一点合理性,那么再来检视我国的自发型行业协会如何表述其宗旨。温州市服装商会的《温州市服装行业行规行约》的第二条规定:“本规约是在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商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将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直接表述在规约中,应当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仍体现了其政治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