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不能设想, 一个对于民歌本体形态一窍不通的人, 他( 她) 所作出的民歌研究, 有多大的真实性和价值感。而时至今日, 我们的研究手段, 研究方法, 认识观念??又有了升华, 或者说更新, 在前人所做的形态研究的基础上, 我们是否应该再往前跨上一步呢? 我所说的这种跨上一步, 是在形态研究的基础上, 拓展研究的思路。换句话说, 我们应该文化地看待我们的民歌。杨匡民先生的湖北民歌色彩区、苗晶、乔建中先生从地理学的角度提出的汉族民歌色彩区的划分, 以及近年来许多学者从民族学、民俗学??等多角度对民歌所做的研究, 均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此基础上, 我认为, 还可以再将思路拓宽一些。前面我曾说过, “民歌是人类生存的一种自然行为”。鉴于这样的一种思维模式, 是否还可以将民歌的研究与民俗、民族、宗教、礼仪、心理、生理、法律、哲学??等相结合, 做综合性的传统型研究。因为这是以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共同遵守的心理素质为前提的, 以传统民歌的承载体尚存为原则的, 故称“传统型研究”。同时, 还可以将视角投向近代或当代, 此处除了进行断代的研究外, 还要做延续性、连贯性研究。姑且叫它“非传统型研究”吧! 上面所讲的共同文化基础上共同遵守的心理素质, 由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冲击, 有些地方可能还保存完好, 但是, 我们不得不承认, 在有些地方已经淡化。民歌的承载体已经没有了, 那么, 我们应如何在这样一个事实面前继续进行民歌的研究。时至今日, 民歌在有些地方, 可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异, 无论是农民自己由于生活的变化导致审美观的变化也好, 还是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民歌变化也罢, 总而言之, 民歌变了。我认为, 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待这样现状, 对民歌进行客观的研究。近年来出门甚少, 西塘归来浮想联翩, 虽很不成熟, 也算是有感而发吧。错陋之处, 恳听指正。作者单位: 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民族音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