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该楼为南北朝向,楼南面原本没有建筑物遮挡,入住十几年来,这些离退休人员充分享受了大自然恩赐的阳光。 2002年8月,甘肃路桥宏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路桥公司)向兰州市规划局申报在旧大路109号楼正南9米处兴建音乐广场3号楼。同年9 月27日,兰州市规划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批文: “(路桥公司)应与受影响的住户达成协议。”2003年4月28日,路桥公司向市规划局上报的[2003]34 号文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开发的路桥花园住宅如对个别住宅有日照影响而达不到规范要求,我们将与受影响的住户进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由于日照影响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此后,路桥公司在未与109号楼住户协商的情况下,开工兴建音乐广场3号楼。2004年3月,工程竣工。经测量发现,新修建的高达54米共18层的音乐广场3号楼与109号楼问的间距仅有6.6米,严重挡住了109号楼部分住户,从此,这些住户在室内享受阳光的待遇却被剥夺了——外面阳光明媚,屋里却是黑暗一片,给他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2004 年7月6日,路桥公司以[2004]20号文件上报市规划局,单方面决定给包括13 户居民在内的16户中的楼梯间东面8户居民每户补偿5000元,楼梯问西面8户居民每户补偿3000元。但是13户居民不满意他们的采光权被如此严重的不等价交换。2005年8月,13位住户以该楼挡住了他们住房的日照与采光,阻碍通风, 堵塞消防通道,侵害他们的相邻权、采光权为由将路桥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路桥公司拆除3号楼或对他们的住房另行安置。一审判决被告路桥公司分别补偿13位住户8000元和6000元,共计10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主办法官通过察看现场,实际测量勘验,又查阅了 5案件来源于“一缕阳光值多少钱”,载于‘人民法院报》,经济与法,2007年6月1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