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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与新社会——陶希圣的亲属法研究及其社会史基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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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宗旨的另一方面由于都市趋向于资本主义式的自由婚和小家庭所以在婚制和家制部分要略加改革民国北京政府的亲属立法走的就是第二条改良之路但陶希圣认为这种小修小补式的改良是无法撼动其宗法根基的第三条进路是破毁旧法即根据农工商民众的要求制定生存权体系的亲属法陶希圣陶希圣认为前两条变革道路是行不通的只有走第三条道路才可能真正摆脱宗法势力南京国民政府的两次亲属法的法律案在陶希圣看来第一次法制局的亲属法草案走的是第三条破毁旧法的进路①第二次立法院出台的亲属法比之法制局的草案有所倒退包容了不少宗法的遗迹但整体来看也是力图走第三条破毁旧法的道路②陶希圣选择的也是这条道路而且更坚决更彻底在陶希圣看来探寻亲属法的本质需要以社会史的考察为基础而社会史的考察并不是西方普遍历史结论的直接使用而是在比较中西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可能的共同走向西方的历史无法代替中国的独特性但是西方的解放历程却可以带来某种启发既然现代国家无论是军国社会还是立宪国都是建立在与直接发生关联的基础上那么对于中国的现代路径而言首要问题就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如果只是小己无论三权分立设计得如何完美国体选择得如何恰当现代国家都无法获得具有独立人格的合格公民基础因而在新法制中确立以生存权体系为基石的亲属法以培养具有独立人格之个体就成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陶希圣具体来讲破旧立新要从六个环节行之第一打破男系制度即父系亲属制度第二打破宗祧制度第三打破父治制度第四打破身份家产制第五打破宗法对婚姻的一切支配第六打破族长制度陶希圣如果说前述五个方面的亲属法变革目的在于形塑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和具有平等精神的契约制自由婚姻那么对于①法制局的草案分为通则婚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关系扶养监护人和亲属会议共章条极其简洁②民国出台的正式亲属法之法制局草案少一章但是条文数却多一倍有余增加家制和夫妻子女姓氏问题的规定在个人本位与家庭本位之争中依托着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容留经过改造的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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