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代表公民进行表达的委员会。布奇在《代表——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一书中提出,代议机构对政府财政财政预算监督控制的目的是代表人民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控制。(2)1970年以后,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的研究逐渐增多,罗斯提出了系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之后,米尔利斯和斯蒂格里茨等通过建立相应的模型对该理论进行了详细论述。在现代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关系下,一个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另一些人(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而从事某种活动,这其中也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委托代理理论经过不同学者的研究与演绎,理论体系同益丰富与深化:一是委托代理模型相对成熟的构建和完善;二是委托代理分析方法已经从传统的单个委托人和单个代理人发展到多个委托人和多个代理人,从传统的代理人单任务扩展到代理人多任务;三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和分析模型已经被广泛应用到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和利益分割的诸多相关问题研究中。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毋庸置疑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许会采取某些“机会主义”行为,以获取最大化的自身效用,从而降低未知风险。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都是基于“经济人”假设的,认为政府在调配和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时可能会违背公民的意愿,但两个理论流派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公共选择理论关注分权与制衡,委托代理理论关注激励与监督。这些理论对于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研究与实践探索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但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其中的某些措施的适用性尚有待商榷,如分权、制衡理论等在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建设中的运用尚有争议。1.2.2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国内对于预算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既自成体系,也有对国外相关领域研究曼昆.经济学原理[1I].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406—4074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