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相适应,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正式项目(即任期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调研项目(即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计28件,《沈阳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即为20项正式项目之一。二、沈阳市轨道交通立法回顾、现状及展望轨道交通立法依托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上海、北京、沈阳分别接到中央专门指示要做好地下城防建设算起,沈阳建设地铁的规划已经有半个世纪之久,由于“文革”等种种原因,我们现在建成的较早的地铁一号线,初始筹建于1998年,也是沈阳地铁的第三次筹建。直到2005年8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沈阳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通过相关可行性报告,沈阳市地铁一号线建设工程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2010年9月27日开通试运营。经过数十年等待、五年建设,沈阳终于跨进了“地铁时代”。[4]法律规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应沈阳地铁的建设需要,《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7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共6章、34条,主要规定内容有总则、规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全文仅2800余字。对比其他兄弟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7年7月27日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共7章、51条、7000余字;《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年7月31日通过,2009年1月1日施行)共7章、56条、7600余字;《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4] 东方网.沈阳地铁一号线通车跨进地铁时代[EB/OL].http://news./c/20100927/u1a5467773.html.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