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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股东股权协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除非其他股东全部同意。Р6.4成熟股权的转让Р任何股东对内转让已成熟的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等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任何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其余股东必须全部同意。Р6.5未成熟股权的转让Р4 Р任何股东发生离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况的,其未成熟股权由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价格零元。Р6.6股东资格限制Р任何股东因离婚、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担任股东的,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相关权利人不能取得股东地位,但可以依据协商或评估后对获得补偿。对于未成熟的股权,则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Р第七条、薪资和财务约定Р7.1在获得投资前,全体股东免薪。Р7.2由()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向全体股东汇报,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Р第八条、股东引入和退出机制Р8.1新股东引入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Р8.2任何股东主动退出或因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被其余股东全部要求其退出,则依据6.4条的约定进行,受让的价格为依据其成熟股权的比例对应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Р第九条、竞业禁止Р9.1全体股东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Р5 Р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如果离职时公司未书面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则视为该条款失效。Р9.2如违反上述约定,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其股权依据6.5条和8.2条处理。Р第十条、保密义务Р全体股东对于公司商业模式、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承诺保密。Р第十一条、项目终止Р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全体股东皆不承担法律责任。Р11.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项目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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