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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2076-2011-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8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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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的规定执行,通风、照明、供水、污水排放、生产设备及用Р具等设施按 6. 3~6.11 的规定执行。 Р7.1.2 分割加工间应备有温度调控装置,并配有温度表或电子温度记录仪。 Р7.1.3 分割加丁车间应配备不透气、不漏水的特制容器,盛放分割后不适于食用的废弃肉,并加盖;Р如果数量大,当日无法无害化处理时,应有专用房间存放,并加锁。 Р Р8 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Р Р8.1 应远离生产、生活Ⅸ,处于屠宰加工场(厂)下风口位置,并有隔离设施。 Р8.2 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 Р8.3 配备消毒、检查设备。 Р8.4 圈内净道、污道分设,并在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Р8.5 圈内应当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Р8.6 设置紧急扑杀间,并配备相关设备。 Р8.7 应当建立动物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РР 3РNY/T 2076—2011 Р РР Р9 无害化处理间 Р Р9.1 屠宰场或屠宰加工场(厂)应当设置无害化处理间。 Р9.2 无害化处理间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Р9.3 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Р9.4 无害化处理间应配置消毒设备。 Р9.5 无害化处理间配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Р9.6 污水、污物、患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按照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 Р9.7 无害化处理间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Р护等制度。 Р Р Р Р РР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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