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21年民法典培训讲稿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推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赔偿的范围不得超出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取得的利益。Р  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根据各自的过失负担责任。9过失责任Р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依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代理权外观+带三人善意且无过失的相信。权利人起诉,提起仲裁。申请调解或其它路径向相关机关主张权利的。РРР  5、时效届满的后果。Р  抗辩权。实体权利不丧失。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能够提出不推行义务的抗辩。Р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推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推行的,不得请求返还。Р  我们再来看看开始的那个案例。项某和徐某时夫妻,徐某和何某婚外情期间给何某大量资金。我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主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协商一致。三但徐某私自讲将钱财给了何某,严重侵害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受的全部权和处分权,依法应该认定为无效,同时我们知道婚姻期间,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依据案件事实并结合生活常理,上述行为能够认定徐某为维持和何某不正当关系而作出的赠和行为,且该赠和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标准。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当然无效。项某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返还财产。尽管两人已经离婚了,但因为徐某对何某进行赠和的行为存在过失,第徐某在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少分,前因此述确定的金额何某返还项某后,可由项某和徐某另行协商分割。Р  因此说婚外恋需慎重,一不小心就会人财两空。至于真的想赠予钱财,就需要认真学习民法典,看看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行为是能够得到认可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